黑龙江省医保新政出台直接惠及400多万参保人

2019-11-30 12:19:36

  本网讯(高伟)11月29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针对《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新政策规定,主要保障对象为参加黑龙江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本次政策是一个针对特定人群的保障政策,主要保障对象是患“两病”的城乡居民。

  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采取“四个优先”的原则,即,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政策:一是“两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二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55%;三是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和住院保障的衔接,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不得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推动合理诊疗和合理施治。

  另外,为了保障基金收支平衡,减轻老百姓的就医负担,《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三项配套措施:

  一是完善支付政策。对“两病”用药按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与此同时,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同步推进一系列完善药品价格方面的改革,以量换价、招采合一。

  二是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第三方配送机制。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这是为避免一些慢病患者需要经常到医院取药的一项便民措施。

  三是规范管理服务。促进预防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生的责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病治病健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