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保春耕

2020-02-21 11:00:48

  本网讯(高伟 李国华)2020年春耕生产在即,为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民群众在春耕生产中“播下放心种,施上放心肥,用上放心药”,全市各农资生产销售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价格法》《反垄断法》、《广告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五严四禁止”。

  1、严把质量管控关。农资生产销售单位要建立健全原料进厂采购验证、产品出厂检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做到真验实检、来源可溯、销向清晰。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禁止无证生产、无照经营等主体不合法行为。

  2、严把价格平稳关。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要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禁止因物资紧缺、供需紧张出现坐地起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3、严把计量公正关。各农资生产销售单位、农资运输、农产品种植区域沿线加油站等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禁止短斤少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足、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

  4、严把广告宣传关。鼓励农资生产销售单位建立网络销售渠道,利用网络、电话开展预约服务。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介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广告违法行为。

  5、严把疫情防控关。农资生产销售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经营场所、储物库房及运输车辆的消毒频次,避免由于生产性聚集和人员性聚集引发疫情传播。

  各农资生产销售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惩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将从重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