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超市菜市场等经营场所再出新规

2020-02-20 11:36:40

  本网讯(沈正水 高伟)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防止人员在超市、菜市场等经营场所聚集,19日,《哈尔滨市超市菜市场等经营场所防止人员聚集工作规则》出台,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经营主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要求、落实不到位的经营主体将予以停业整顿,此《规则》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

  一要“管住门”。各经营主体应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警示提示牌,公示疫情防控须知;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有发热症状或未戴口罩的顾客禁止进入。当客流每100平方米超过10人时,要在室外设疏导员,限制顾客进入,引导顾客有序排队等候,排队间隔2米。

  二要“分流人”。各经营主体要调整商品摆放区域,将热销商品分散摆放。提倡预包装方式,缩短购物时间。对不能预包装的商品区或容易引起人员聚集的区域,要设置隔离带,设疏导员维护秩序,引导顾客有序排队挑选,排队间隔2米。

  三要“快结算”。各经营场所要设置自助结算区域,鼓励电子支付。磅秤台要尽可能分散设置,引导顾客分散过磅,快速结算。配送区、结算区要在地面设置隔离线,设疏导员维护秩序,排队间隔2米。

  四要“强宣传”。各经营场所要通过室内广播、手持喇叭等方式循环播放防止人员聚集的相关要求。制作吊挂指示牌、桌牌等提醒顾客按照排队间隔2米购物。要求员工随时提醒顾客不要聚集。

  五要“严管理”。各经营场所要严格按照卫生防护指南和空调通风系统运营管理指南进行操作,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规范消毒杀菌行为,做到每日上、下午消毒各1次。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每日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每天至少进行1次消毒。

  六要“做承诺”。超市、菜市场等经营主体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执行本工作规则作出书面承诺,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