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举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二十场新闻发布会

2020-02-19 19:59:12

  本网讯(高伟 李钊仪)2月19日下午,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二十场“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健委,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

  黑龙江省卫健委:“恢复期血浆”治疗工作启动

  2月17日,经过各市(地)定点医院临床医师预评估筛选推荐,全省首批共有21位新冠肺炎康复者提出无偿捐献“恢复期血浆”意愿。

  2月18日,在省血液中心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指导下,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下,我委在绥化市中心血站首批组织了6位康复者采集血浆,经过初筛,最终采集了3位康复者无偿捐献的“恢复期血浆”。

  经过省血液中心工作人员的连夜奋战,首批采集的“恢复期血浆”制备完毕并合格通过病毒检测,今天上午制备的血浆已送至承担全省重症治疗任务的哈医大一院群力分院,开始应用于临床救治,救治效果将在今后几日由专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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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全面推进中医药救治工作

  为提升全省中医药救治新冠肺炎能力,省中医药管理局派出了5批近70人的中医专家或医疗队支援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等省、市定点救治医院、后备救治医院和省内重症救治中心,本着“能用尽用”的原则,推进中医同步治疗。截至18日,中医药参与治疗确诊病例累计例数占比是95.26%,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使用中药汤剂占比是63.12%,使用中成药及中药注射剂占比是18.10%,既使用汤药又使用中成药占比是18.78%。

  黑龙江省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4个“清肺排毒汤”临床应用试点省份之一。“清肺排毒汤”由汉代张仲景所著《伤寒杂病论》中的多个治疗由寒邪引起的外感热病的经典方剂优化组合而成。从中医理论来讲,新冠肺炎属于内湿为患、外寒诱发,清肺排毒汤对其治疗应该有明确疗效。为此,省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在应用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救治过程中,突出中医辨证论治的特点,在中医专家指导下,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应用中医药参与救治。

  为了减少省内各中医医疗机构内医患交叉感染机会,同时保证在突发疫情中为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省中医药管理局与多家信息化服务供应商进行研究与合作,利用互联网、云计算与物联网技术提供了线上发热门诊咨询APP及网络视频会议与远程会诊等信息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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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住建厅:确保居民喝上“放心水”、用上“安全气”

  一是鼓励网上缴费。组织企业以“不见面”的方式为主开展用水用气缴费服务,引导居民用户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客户端、企业网站等网上功能进行缴费。目前,70%以上供水用户和30%以上燃气用户实现网上缴费。

  二是实施延缓缴费。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哈尔滨市延缓收缴水费、暂停营业厅缴费服务的做法,要求尚未开通网上缴费的供水企业采取延缓收费措施,只要在省疫情指挥部宣布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缴费均视为正常缴费,不收取违约金、滞纳金。目前,暂停或限时服务的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是开展圈存业务。针对燃气缴费IC卡圈存比例较大的实际,各地燃气企业在营业厅增设IC卡圈存机,并向社会公布区域内全部IC卡圈存机具体位置,用户可利用手机线上缴费、随时通过圈存机刷卡存气,实现“不见面”购气。

  四是拓展代办服务。建立供水、燃气企业与物业、社区联动机制,对尚未开通网上缴费、实行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已隔离居民不能外出的住宅小区开展“点对点”代办缴费和圈存代办业务,由物业、社区统一收集IC卡,企业派专人收取统一集中办理。

  黑龙江省粮食局:全省秋粮购销总体平稳运行

  春节后因疫情防控的需要,粮食收购暂时停止。据2月15日统计,全省入统企业累计收购新粮821亿斤,占全省粮食总产量1501亿斤的55%,同比减少121亿斤。

  三大品种:稻谷累计收购442亿斤,占产量533亿斤的83%,同比减90亿斤。监测显示,全省圆粒稻谷收购均价接近国家最低收购价格(国标三等标准品,下同)1.32元,同比降0.01元;中长粒稻谷收购均价1.50元,同比降0.1元。

  玉米累计收购330亿斤,占产量788亿斤的42%,同比减34亿斤。全省收购均价0.83元,同比涨0.02元。

  大豆累计收购44亿斤,占产量156亿斤的28%,同比增3.6亿斤。全省收购均价1.80元,同比涨0.09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没有启动收储工作;二是保障国家粮油供给的重点企业虽然开工,但原料多是年前收储的存货;三是多数粮油经营加工企业刚刚复工或即将准备复工;四是粮食贸易企业暂停了收购。与往年相比,粮食购销工作停滞半个月有余,这是收购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也可以看出农民反映的卖粮问题与传统意义的“卖粮难”有很大区别。

  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按照粮食安全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相关要求,落实好秋粮购销工作主体责任,组织政策性收储库点和其他各类粮食经营者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完备具体的疫情防控和收购工作方案。经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同意后,依程序复工复产,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秋粮收购两不误。要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督导各类粮食经营者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市场化购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要督导各收储库点严格落实国家收购政策和质价政策,对符合国家预案规定质量要求的稻谷敞开收购,不限收、不拒收。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切实做好粮食保管储存和销售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后,各地采取一定的交通管控和村屯封闭措施,一些粮食收储企业、经纪人不活跃,粮食销售滞缓,农民手中还有一些余粮未售,致使仓储保管压力加大。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对策,并召开两次视频调度会议,指导各地切实做好粮食保管储存和销售工作。

  一是制定指导意见。2月7日,会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粮食保管销售工作的通知》,提出了6条指导各地农民科学储粮、及时卖粮的意见。近日,我厅又联合省粮食局,就进一步加强粮食保管销售提出7项措施,经省政府同意,昨天以文件形式正式下发,也希望广大媒体记者朋友帮助广泛宣传。

  二是加强调研服务。疫情期间,我厅组成工作组结合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深入到各地对粮食保管、销售进行指导,并帮助农民联系销售门路。同时,吸纳全省1000多家农机合作社创建微信群,指导其对余粮进行科学保管,适时销售。各地也在积极采取措施指导农民做好粮食销售,比如,巴彦县将全县67家收粮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予以公布,方便农民及时联系售粮。

  三是加大信息宣传。通过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厅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粮食保管储存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以及在粮食储存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发布和宣传,让广大农民朋友了解和掌握科学管粮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

  四是引导农民销售。每天对市场粮食价格进行监测,为农民提供及时快捷准确的价格、供求等信息服务,引导农民理性分析判断市场价格和适时销售手中余粮,确保卖得出、卖上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