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019-11-26 10:03:54

  本网讯(高伟 杜洪波)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贯彻落实取得实效,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黑龙江唯贝美乳液有限公司进行《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宣贯工作。

  宣贯现场,工作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在产品最小包装物(容器)的主要版面清晰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投诉服务电话、消费提示。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贯彻执行,一方面有利于避免产品的夸大和虚假宣传,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让保健食品标签带上警示语,展现了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有利于约束商家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让保健食品不是药深入人心,消费选择更加理性。